[原创]中国管理思想的发展浅析
中国管理思想的发展浅析
作者:李娜摘要:中国是世界上公认的四大文明古国之一.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积累了丰富的管理实践和许多影响深远的管理思想和管理理论,这些理论和实践都是对人类文明社会的进步与管理的发展的重要贡献。本文着重从中国古代各大思想流派入手探析中国管理思想的特点与发展。
关键词:管理、儒家思想、道家、法家、人治、法治、智慧民主
内容:
一、中国古代的管理思想流派及其特点
中国古代传统的管理思想,对世界,特别是对东方的文化产生过巨大影响,出现过一批像孔子(孔丘)、荀子(荀况)、老子(老聃)、庄子(庄周)、孙子(孙武)、韩非子、商鞅、李斯、诸葛亮、李世民(唐太宗)等一大批政治家、军事家、思想家、教育家、同时他们也称得起是伟大的管理学家。以下主要介绍部分影响我国管理文化的主流思想。
1、儒家思想
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它不仅对中国有深远的影响,而且广为流传在包括日本, 韩国,新加坡等许多亚洲国家。近三十年来,许多东亚、东南亚国家相继走上了现代化道路,社会经济得到了高速发展,企业管理也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但是他们都没有否定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东方文化走实行全盘西化的道路,而恰恰是吸收了东西方文化中有益的东西,并结合本国的实际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他们用儒家的观点塑造现代企业文化,形成了与西方管理文化截然不同的特色。一些国家和地区把它称为"新儒学派"。
以儒家思想为代表的中国传统管理思想和管理文化的内核是什么?我们认为,归纳起来包括以下方面:
(1)民本思想。民本思想强调管理活动要"以民为本",重视人的因素,提倡"德治" 和"仁政"。孔子在《论语•微子》中说:"鸟兽不可与同群,吾非斯人之徒与而谁与 "意思是说,我既然不能同飞禽走兽合群共处,那我不同世人在一起,又与谁在一起呢?这一观点反映了孔子人兽严格区别,人与人同类的自觉意识.在民本思想的指导下,孔子竭力主张"行仁德之政,因民之所利而利之"、"使天下民归心"。孔子在《为政》中强调"为政以德, 譬似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此处为政即指管理,其意思是说如果领导者以德治路线进行管理,就会像北极星一样定居在天的中枢,而其它星球就会围绕着它转动。孔子将在德治路线下,管理者和民众的关系比喻成北极星和众星的关系,可以说极为准确生动,清晰地反映了孔子的民本思想。与孔子出在同一时代的政治家管仲,孔子的后人荀况对民本思想的内核也有许多十分精辟的论述,在《管子•霸言》中,管仲指出"以人为本,本理则固,本乱则国危",这里的"本"是指基础和核心。在《荀子•王判》中,荀况则更清楚地表述"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有义,固最为天下贵也。"这就是说人有形态,有生命,有知觉,更有礼义道德,因此他与水火,草木,禽兽有根本的不同。荀子的人贵论和管仲的治国安邦思想,也是中国古代民本思想的核心部分,与孔子的观点有异曲同工之妙。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民本"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人本主义。人本主义者主张"个体本位",主张社会生活中个体利益的满足。而"民本"的实质是主张"群体本位",重视团体利益。这种观点正是当代企业文化的重要内涵。
(2)中庸。中庸是孔子和儒家管理思想的基础,中庸的本意是讲对事不偏不倚,折中和调和。孔子在《雍也》中说,"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意思是说中庸作为实现道德的法则,是最正确的了,但是人们缺乏它已经很久了!过去一些人在评价孔子时,把中庸理解为保守、妥协、守旧的代名词,其实中庸思想体现了孔子认识事物的三分法:即"过"、"中"与"不及"。孔子主张要把握住"过"和"不及"两个极端,而用中庸去引导人们。中庸思想启发大家去认识在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一个"度"的问题,例如用财有度、用人有度、赏罚有度、批评有度、处理人际关系有度等等。这一观念应该说对管理活动是颇有启发和现实意义的。
(3)人和。孔子和儒家主张"礼之用,和为贵"。在《论语•子路》中,孔子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这里孔子所说的和是指社会成员之间协调与和睦,而不是无原则的苟同与同流合污。人和在现代管理中,可以理解为企业成员之间通过彼此理解和沟通,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同心协力完成组织目标。从广义的观点看,还包括企业与外部环境之间、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和平衡。总之,"和为贵"的观念仍有其重要的价值。不过在强调人和的同时,应认识到"人和"和"竞争"是观人际关系的两极,是社会相互作用的两种基本形态,是矛盾对立的统一。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和"与"争"都是不可缺少的,正确的作法是妥善处理二者的关系,实现"和争互补","和争相济"。
(4)义利观。孔子所强调的"义"是指礼仪道德,"利"是指利益(即功利)。孔子在《里仁》一文中强调"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这里的君子可以理解为管理者,他们的价值取向应是先义后利,先人后己,而对被管理者的价值取向应是先利,亦所谓"先富之、后教之"。从现代的观点看,"利"和"义"也是矛盾的统一体,彼此相互渗透,相互转化,企业经营和激励中的义利也是辩证的统一.对人的管理既要重视物质利益,又要重视精神因素。尤其是领导层,重义轻利、先义后利的提法实质上是对西方国家早期的功利主义的批判和否定。
(5)教育观。孔子在中国历史上不仅是一位伟大的思想家,也是一位伟大的教育家。
他十分强调"为政在人",管理者要十分注意选才和育才。孔子提倡"学而优则仕",即学习要达到一定的"度",才能成为人才,才有可能为事业做出贡献。为了培养人才,孔子主张"有教勿类","诲人不倦"。在教育方法上,孔子倡导"因材施教"。这些著名的论述,至今对教育管理工作者仍不失其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2、法家的管理思想
法家是战国时期形成的一个重要学派,它是代表当时新兴地主阶级的一个政治派别。在历史上先秦法家对封建地主阶级经济生产关系的产生,国家的统一以及封建中央集权制的建立起过重要的积极作用.主要代表人物有李悝,吴起,商鞅,韩非等。
(1)以法治国的行政管理思想
法治思想在春秋时期就产生了.到了战国时期,由于"变法"迭起,法治便成为一种时髦的风尚,搞变法维新,不讲法治是不行的.于是李悝的《法经》便应运而生了."律文起自李悝",这实际上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较完备的封建成文法典.法家以法治国思想的主要内容是严刑厚赏,意思一是强调刑法,二是注重赏罚.需要指出的是,法家的"法治"观念和国家主义是密切相关的.法家强调富国,却又主张"民弱","民愚","民贫","民怯"等。他们认为民弱则国强."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所以,法家以法治国的目的,是要达到"富国强兵",而不是"富民".他们主张"国强民弱",主要是从施展法禁的角度讲的。
(2)"富国以农"的经济管理思想
法家是极端的重农主义者,他们把农业看作是富国的唯一途径,甚至看作是国民经济的唯一部门,只要农业,其他非农业部门统统可以取消,"故曰:百人农一人居者,王;十人农一人居者,强; 半农半居者,危."在他们看来,农业即国民经济,国民经济即农,两者完全是等同的。这种思想在现在看来是过于偏激和片面.法家的重农不仅有理论体系,而且它还以基本国策的形式表现出来.成为法家学派"富国之学"的核心.此外,法家学派还有些很好的经济管理思想.如商鞅提出的"无宿治"的思想,即办事不拖拉积压,兢兢业业.商鞅还提出:"国富而贫治"的思想,即富国要当贫国来治理.还有:"国贵少变",即治理国家要注意相对稳定和事物发展的阶段性,切不可朝令夕改.韩非也同样指出了"治大国而数变法则民苦之" 这个道理。
(3)用人唯贤的人事管理思想
法家提倡用人唯贤的人事管理思想,他们主张利用人们趋利避害的天性买行赏罚制度, 反对单凭个人喜怒好恶用人的人事管理原则.韩非认为,世人的天性既然都是趋利避害的, 因此实行严格的赏罚制度是最有效的管理手段.法家还主张对全国的人才进行管理.韩非认为,真正精明的管理者并不在于他个人的才智要比一般人高明多少,而在于善于集中众人的智会管理的规划应当是全面的,而不是某个方面的规划.全面规划按社会管理的范围的不同,各个层次都要有自己的全面规划,这些规划是既有区别,又是相互依存的,总的是要实现社会管理的总目标,促进社会的向前发展。
二、中国主流社会的管理特征
中国主流社会的管理文化的特征——外“儒”而内“法”。
许多人认为,中国文化是儒家文化、中国文明是儒家文明。事实上,在中国很长一个阶段的统治中,往往是外示儒家而内施法家。即外儒内法。法家思想一直贯穿于中国的统治阶级的思想中。
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这点应该注意。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极力夸大法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对轻罪实行重罚,迷信法律的作用。他们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比如战争,如果立下战功就给予很高的赏赐,包括官职,这样来激励士兵与将领奋勇作战。这也许是秦国军队战斗力强大的原因之一,灭六国统一中国,法家的作用应该肯定,尽管它有一些不足。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法家重法、重势、重术。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而儒家以仁义为政治最高规范,道、墨、阴阳家等也是如此;这是儒家与法家的区别。但本质是一样的,即为统治者争权势,以富强为最高目的。
法家的思想核心,在于要求将政治权力彻底的集中在人君手中,要“独制四海之内”。《韩非子•二柄篇》谓:“明主之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所谓刑德,日: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这中间没有一点道德与情感的因素。
道家墨家反对战争,纵横家主张对立中的均势。惟有法家彻底主张武力统一,而且统一后的政治形态,是彻底的中央集权。即所谓:“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子•扬权》
很明显,在各国争霸的春秋战国时代,法家思想最能为各国主君所接受,这其中最为著名的就是秦朝的商鞅变法,其结果是秦于商鞅死后一一七年统一天下。商鞅虽因各种原因最终失败,但法家思想却取得了成功。可是,法家虽然使秦统一六国,但也正因为秦的重刑,而仅历二世而亡。后人评述:仁心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这极大的削弱了法家在中国统治思想上的地位。
但在汉代:高祖立国,用叔通之言,三代效黄老之术,至孝武皇帝北驱匈奴,南平吴越,东收朝鲜,西服羌狄,受董仲舒《春秋繁露》,罢废百家,独尊儒术,于是人们认为,二千年中华文明是儒家文明。
那么让我们来看看被称为一代大儒董仲舒改造后的儒术:王者配天,谓其道。天有四时,王有四政,四政若四时,通类也,天人所同有也。庆为春,赏为夏,罚为秋,刑为冬。庆赏罚刑之不可不具也,若春夏秋冬之不可不备也。这中间不无法家的影子。但秦因法而亡,所以法家便成为当时的忌讳。因而外示儒家,内施法家。
实际上,汉代的学者在高祖建汉后,便一直在思索治国的策略。董仲舒其《春秋繁露•五行相生、五行相胜》中的依法听讼,依法刑人,便是先秦法家一断于法思想的发展,只是此时却已成为了儒家之术。
董仲舒对于法的改造,还在于由先秦时期单纯的用法或刑罚进行统治,变为礼法并用,德主刑辅。首先必须实行德教,其次才是刑罚。即所谓前德而后刑,先教而后诛。这种思想与当时的统治形势相适应:虽重刑而不用其极。因此在起用后极大的增强了汉中央集权的统治。这也外儒内法的进一步的发展。
同时,历史上,都出现了酷吏,汉有张汤、阳球,唐有来俊臣、周兴。这从另一方面也显示了法家思想在统治思想中的作用。
由此可见,法家思想在很大程度上融入了儒家思想中,或者说儒家思想为适应其治国的需要,将法家思想包融其中。所从说,中国文化、文明的特征是儒是外表现象,其内在仍是法家。
三、中国管理思想的发展探索
关于处理好中国式儒家与法家(人治与法治)的关系探索:
1、人治与法治并存是永恒的状态
在组织成长的过程中,有一个从人治到法治的过程。
在组织发展的初始阶段,尚未形成有关的制度和法律,组织成员对于一切事物的判断和决策完全依赖于人的内心,因此组织需要拥有具备高超决策水平的领导和组织成员。
在发展的过程中,组织逐渐形成了自己的价值观。通过每一次问题的解决,组织逐渐形成对于类似的问题判断标准。基于提高工作效率,组织以立法的手段来简化以后对相同类问题的决策和判断,通过法律和约定的判断标准去判断问题称为法治。
基于从事实出发的立法原则,我们推崇“格物、格事”的立法方法。从组织成立开始,不断会有事件和问题发生。组织针对这些事件和问题进行深入地讨论、清晰地定义与抽象,从而形成一个程序和标准,并因此制定文件、向公众发布,这个行为就是立法。
对于一个组织来说,发展与变动是永恒的,因此从人治到法治也是一个无止境的过程,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对于已经立法的事件,我们坚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暂时没有立法的,我们要求责任人对问题进行定义,参照相关的法律执行。对于没有参考标准的,请主管部门(上级)做出判断。这就是人治与法治共存。
在组织的司法实践中,对于一次人治的过程进行记录,作为以后类似事件的司法参考,这是在立法前“准法治”的法治实践。
2、值得推崇的理想人治
从理论上来说,组织要求所有成员都必须要做基于自己职权的决策与判断。但是事实上,不同的组织,有不同的治理与决策现状。
组织发展的任何阶段,人治都会存在,值得推崇的人治是基于“格物、格事”的内心价值作出的判断。对于决策者的要求是去除一切个人情感,基于组织核心价值、虚静地“格物、格事”。并依此结果做出决断。这个过程称为“断于心” ,“断于心”的过程就是心法“道”的过程。这个“道”就是事物的本质规律。做事情的规矩与准则。
组织的一切事务都需要最高决策者来“断于心”称为“君断”。需要部门主管来“断于心”称为“家断”。能够做到每个人都基于自己职权的“断于心”称为“心断”。
组织每天都有问题和事情发生,组织做到人人每天都“心断”,这样的治理水平称为“日断”。“心断”并“日断”务必需要以人人认同组织的核心价值观、人人掌握“格物、格事”的方法为前提。这是人治的理想追求。
“君断”与“家断”存在于一切现实的人治管理中,理想的人治状态是要求组织拥有以虚静的“格物、格事”为第一要务的领导人物。而具体事务人员无须“断”,只需通过汇报与请示获得“断”。
在组织发展初期,价值观尚未形成时只能“君断”。已经形成价值观和判断标准时提倡“家断”,人人认同价值观,并且人人掌握“格物、格事”的方法时可以“心断”“日断”。这是人治的理想阶段。
当断不断,反受其乱!在组织不同层面上的人不能作出恰如其分的“断”,是组织不能健康发展的祸端。
3、人人(立法)决策的理想状态
组织从人治走向法治的关键。贵在人人掌握立法的方法。
最高管理要做高端决断,中层管理要做管理决断,基层的成员要做事务性的决断,如果不能做到这点,相互混乱地担当不属于自己角色的决断,或者属于自己角色的决断不能够担当,这种状况则成为组织混乱的根源。这也是现实组织存在的问题所在。
“断”贵在有“断”的标准,并且断者掌握“断”的时机、知道“断”的责任、承担“断”的义务。
“断”的标准制定的过程有,提案、讨论、试行、颁布、修订的系列过程,这一过程是组织立法与变法的过程。
人人均有提案权利与义务,基于经验与逻辑的提案,是立法之本。
经过代表讨论,基于抽象与逻辑的闭环,提交决议,是立法过程。
试行后由最高代表颁布,是立法的形式。
在司法实践中不断修改优化称为变法。
通过人人参与的不断的立法与变法,组织的“断”的标准日渐完善,因此,人人皆可以基于责权而断,组织逐渐由人治走向法治。
一切事务层面的决断皆有事务担当人“心断”是治理的理想状态,所以说“大治,贵下断!”
参考:
《论 语》………………孔子
《韩非子》………………韩非
《道德经》………………老子
《智慧民主论》
李娜 撰于20